煤礦爆炸材料庫保管員操作規程
煤礦爆炸材料庫保管員操作規程
1、爆炸材料到庫后,保管員首先將爆炸材料放入壁龕內,在核對數量、規格后并記賬;
2、雷管的發放,保管員在接到爆炸材料領退單后,首先要核對爆破員簽字、爆破員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后按單據上填寫的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
3、在爆破員領取爆炸材料同時,填寫《爆炸材料出庫單》,待爆破員核實領取數量后蓋爆破員個人章;
4、雷管的退庫,保管員在接到爆破員的領退單后,首先要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或班長簽名、簽字時間,然后核對爆破員本人的簽字與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后,在背藥工的監督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并回收剩余的爆炸材料。最后,由爆破工監護,保管員分別在爆炸材料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并將爆炸材料領退單收回存放。
5、保管員對退回庫房的炸藥要及時放回到壁龕內,雷管要進行二次測阻,阻值合格,將腳線短接后放回到放炮員周轉柜內。阻值不合格的,將腳線剪掉進行報廢處理。
6、保管員在爆炸材料發放完畢后,應立即對每個壁龕內爆炸材料庫存數量進行核對,并將剩余數量填寫到壁槽旁的標志牌上。
7、報廢雷管的回收,保管員對于爆破員退回的報廢雷管,將腳線剪掉后放入報廢雷管箱內,并記錄到報廢雷管臺賬。
二O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