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設備有什么要求?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8-13 14:44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排水設備有什么要求?
答: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上一篇:探放老空水一般應遵循哪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