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要求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6 21:26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07.08(試行)
一、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二、編寫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遇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制前,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察工作面的實際情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要使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規定。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過程中突遇到地質構造,過較大的斷層、褶曲構造、老空、瓦斯異常、透水等;
2、遇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冒頂區,應力集中區;
3、施工過程中遇松軟的煤、巖層和流沙性地層;
4、在火區附近、注漿采區下分層威脅施工安全;
5、巷道貫通施工;
6、施工巷道穿含水地層或揭穿煤層;
7、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脅的。
四、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編制的內容:
1、施工方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2、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3、生產系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說明;
4、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5、其他與措施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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