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臺吊車聯合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 所選用的各臺吊車(最好選用同類型的吊車)的性能應符合吊裝作業的要求。
第二條 每臺吊車起重臂桿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避免發生碰撞。
第三條 吊裝作業前,應對每臺吊車的性能、安全裝置進行全面地、認真的檢查。
第四條 在制定多臺吊車聯合吊裝作業實施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事先規定每臺吊車的指揮信號。在吊裝過程中,各吊車司機必須聽從統一指揮,以保持動作協調、平穩。
第六條 在選擇被吊設備綁扎位置和吊點時,要根據每臺吊車的性能和被吊裝設備的結構特點,對各臺吊車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臺吊車的最大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條 多臺吊車聯合吊裝設備時,配置的吊索具應保證每臺吊車在任何時刻都能承擔響應的負載。
第八條 在吊裝作業時,必須使滑輪組保持鉛垂狀態。
第九條 多臺吊車聯合作業的總指揮,要有豐富的指揮經驗,必須對吊裝作業實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吊裝作業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使整個吊裝作業順利進行。
第十條 起重吊裝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吊裝設備的名稱、位置、形狀、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幾何尺寸及安裝部位等。
2、所選用的吊車的型號、額定起重量及其數量。
3、起始吊裝時間、結束吊裝時間、路線的安排。
4、施工場地的地質資料、經過路線的地質情況。
5、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
6、有關起重吊裝工作會議的決議及安排。
7、設備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間內建筑物、設備、電線、地溝、管道、電纜等要有詳細的標示。
8、標出吊車的站立位置、進出方向、吊臂的旋轉范圍以及吊裝順序。
9、指揮人員應站立的位置。
10、每個人的崗位位置及職責。
11、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