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溝礦地質三項標準
作者:佚名
2011-11-10 13:24
來源:本站原創
四老溝礦地質三項標準
一、礦壓工
崗位標準:
1、 掌握回采工作面上覆巖層運動規律、回采空間圍巖與工作面支架的相互作用關系并進行頂板來壓預報。
2、 劃定回采煤層老頂的級別和直接頂的類別,為工作面支架選型和確定合理參數提供依據。
3、 對正在使用的支護和采煤設備的適應性進行觀測。
4、 研究掌握采動影響和支撐壓力分布的規律。
工作標準:
(一)綜采工作面礦壓觀測工作標準
1、下井前必須了解工作面主要參數及重點觀測檢查項目。
2、準備齊全觀測所需工具(鋼卷尺、采集器、糖量計、單體柱巡回檢查儀)。
3、進入工作面順槽后,要注意觀測所剩余走向長度范圍內的頂、底板變化(如頂板是否有裂縫、零皮塌落、下沉、底板是否地鼓)、兩幫變化(片幫)、原先支護狀況變化等記錄下來。
4、在超前、端頭支護范圍要檢查單體柱數量、間排距、防倒、防墜裝置是否完好齊全并抽查單體柱壓力情況。
5、測量乳化液濃度情況及泵站壓力值。
6、工作面觀測:
(1)機道頂板狀況、煤壁片幫情況。
(2)支架狀況(背矸及厚度、跑冒滴漏狀況、直線度、架間距)
(3)觀測古塘懸板狀況,記錄、采集礦壓儀表讀數及礦壓表完好情況。
(4)首尾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5)測量采高,看是否留頂煤、底煤。
(二)掘進礦壓工錨桿拉拔力實驗工作標準
2、在選好的位置將錨桿拉力計的千斤、油管安裝好后,試驗人員及工作面人員離開所需試驗錨桿1.0米以外的范圍,以防在試驗過程中頂板零皮、錨桿拉力計的千斤、托板掉下傷人。
3、試驗結束后,拆下錨桿拉力計千斤,要用紅油漆在試驗后錨桿的托板上標注試驗結果日期,標注要清晰可見,字跡要工整。對于錨桿錨固力達不到要求的錨桿,需在其前后5米范圍再試驗1~2架,以便檢查出錨桿錨固力達不到要求錨桿的范圍,同時用紅油漆作出標注。
4、錨桿拉力試驗人員上井后如實填寫的數據,并反饋到各區隊,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依據。
5、每日將所收集的各種礦壓數據出井后填報報表,并送值班室交給值班人員。
6、錨桿拉拔記錄數據交給技術人員錄入計算機進行分析。
(三)掘進礦壓工巷道頂板離層監測工作標準
1、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監測頂板。
2、頂板離層指示儀的安設應緊跟掘進工作面。
3、頂板離層指示儀安設在巷道中部。
4、雙基點頂板離層指示儀淺基點應固定在錨桿端部位置,深基點一般應固定在錨桿上方穩定巖層300—500毫米,若無穩定巖層,深基點在頂板中的深度不小于7米。
5、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的離層指示儀應立即更換,新安裝指示儀安裝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裝在同一鉆孔中,應靠近原位置鉆一新孔,原指示儀更換后,要記錄其讀值,并標明其已被更換。
6、位于安裝頂板離層監測儀處要懸掛監測管理牌板,第一周每班由專人進行填寫,第二、三周每天由專人進行填寫,第四周每旬由隊組專人觀測并進行填寫;要求內容齊全,文字清晰;
7、若發現頂板離層位移量達到150㎜時,刻度尺1離層刻度位移量達到120㎜時,要及時在巷道周圍補打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要求錨索錨固在離層監測儀錨固器1向上2m處)若發現刻度尺2離層刻度位移量達到120㎜時,要及時在巷道周圍補打長錨桿進行加強支護,若刻度尺1與刻度尺2離層刻度位移量都大于70㎜時,按如上要求補打錨桿與長錨索;如頂板仍繼續下沉離層,要制定專項措施進行加強支護。
技術標準:
(一)綜采工作面礦壓觀測技術標準
1、超前、端頭支護按《安全質量標準》及《工作面作業規程》要求支護。
2、單體柱初撐力合格率達到100%。
3、泵站壓力達到設計值,乳化液濃達到3-5%。
4、支架初撐力不得低于規定值的80%
5、支架完好率達到100%。接頂嚴實。
6、及時準確采集礦壓表記錄數據。
7、真實有效收集煤壁片幫、各支架礦壓表讀數。
8、如有地質構造、煤厚變薄等情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及時向單位領導及值班人員匯報。
(二)掘進礦壓工錨桿拉拔力實驗技術標準
1、嚴格按《井巷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各掘進巷道必須進行錨桿錨固力試驗,錨桿巷道錨桿拉拔加載至錨桿設計錨固力的80%,并記錄。按照標準要求各掘進巷道必須每掘進100米巷道對其中的一組(每組3架或4架)進行一次錨桿錨固力試驗。
2、錨桿拉力試驗人員在下井前必須檢查錨桿拉力計油缸內的油量是否充足,所需工具要配齊全,壓力表表針是否回零,讀數準確、靈敏度要可靠。
3、試驗所需的錨桿、錨固劑等材料與正式施工時所用的材料相同。
4、試驗所需的機具、鉆孔參數與正式施工時相同。
5、試驗應采用短錨固形式(150—200mm),以便測試錨固劑粘結強度。
6、試驗為破壞性試驗,拉拔至錨桿失效,試驗過程中記錄載荷與錨桿尾端位移。
7、錨桿錨固力不低于桿體屈服力的80%。錨索拉拔試驗采用錨索張拉設備。錨索預緊力的最低值不小于設計值的90%,對于不合格的錨索要進行重新張拉。
8、被檢測的任一組錨桿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只要有一根不合格,再抽樣1組(9根)進行試驗。若還不符合要求,必須組織有關人員研究錨桿施工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三)掘進礦壓工巷道頂板離層監測技術標準
1、日常監測采用頂板離層監測指示儀進行。
2、根據巷道圍巖條件每100米安設1個頂板離層監測指示儀。當巷道尺寸、掘進工藝或圍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具體條件調整頂板離層指示儀間距。
3、每個巷道交岔點應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復雜地段必須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
4、測站分布應繪圖標明,每個測站應設定專門編號,以便讀數和記錄。
5、掘進施工單位指派專人每班對距掘進工作面100米內的頂板離層儀進行觀測和記錄。在100米以外,除非離層儀有明顯增大趨勢,頂板離層儀觀測頻度可減少為每周1—2次。
6、頂板離層監測儀的布置:巷道施工過程中,每班安裝并且預緊的錨桿用MC1型力矩扳手逐根進行檢測,在全煤巷或半煤巖巷道頂板中部的回風繞道口及每隔100m的位置安設一臺,當遇地質構造時,在地質構造附近安設一臺,頂板離層監測儀距工作面最大距離不得大于100m。
二、地質工
崗位標準:
1、按規定時間、內容編制“三書”,“三書”必須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等數字相符、內容達到要求。
2、井下搜集的原始資料,必須準確無誤、填繪圖紙必須及時正確。
3、地質預報必須恰合實際,能夠指導生產,不能因為誤報或預報不及時造成工程事故。
工作標準:
1、各項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按規定的時間,地質工參與編制盤區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掘進地質說明書(簡稱“三書”)
2、提交“三書”時,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的并經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的“委托書”規定的內容編制。
3、積極開展地質預報,應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必要時應做臨時性預報,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4、要掌握分析本田內主要斷層的位置、產狀、性質和落差,主要褶皺的形態,幅度、樞扭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長度,火成巖侵入的類型和影響范圍。
5、掌握可采煤層的層數,主要可采煤層的厚度和結構變化,以及在煤層中有無沖刷帶存在等情況,確定或基本確定各煤層的可采范圍。
6、掌握可采煤層頂板(偽頂、直接頂、老頂)的厚度、巖性、含水性以及各煤層層間距變化的情況。
7、查明與老采區、小窯等的空間關系和確定防水煤柱及探放水措施。
8、觀測、搜集斷層、煤層厚度、結構、頂底板巖性,并將搜集的資料及時登記臺帳,填繪上圖,補充和修改原有的地質資料,修改后的圖紙能夠反映井下真實情況。
9、盤區或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要編制采后總結。
技術標準:
第1條、準備工作
1、應根據采掘地點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并下現場工作的內容、目的及方法。
2、備齊必要的觀測記錄用具。如工具包、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址錘、皮尺、羅盤、坡度規、條痕板。釘子、線繩等。
第2條、巖巷地質觀測
1、 正確描述沉積巖的顏色。鑒定巖石的顏色時,要取其新鮮斷面所顯示的顏色。單色巖石先鑒定巖石基本顏色,再觀察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后面,次要顏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紅色、灰黑色、淺灰白色等。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的巖石,首先鑒定出巖石主要顏色,再確定次要顏色。
2、 要逐一觀察沉積巖的結構類型,根據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確定巖石類型。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并參與巖石的命名。
3、 要觀察、描述沉積巖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巖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巖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巖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巖,砂質泥巖等
4、 要描述沉積巖的層理類型。區分水平、斜交、交錯、波狀、透鏡狀層理類型。巖層的厚度(層系的厚度)要按單層厚分類觀察記錄,如厚層(2.0—0.5m)、中厚層(0.5—0.1m)、薄層(0.1—0.01m)。對于巖石中的結核,要觀察、描述其形態大小和成分。
第3條、煤層的地質觀測
1、 井筒、石門等穿層巷道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均應按《礦井地質規程》的要求進行觀測、描述。
2、 沿煤層掘進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分別為:穩定煤層大于50m小于100m;較穩定煤層大于25m小于50m;不穩定煤層大于10m小于25m;極不穩定煤層不大于10m..。
3、 對于穩定和較穩定煤層,煤厚或傾角變化較大時在兩測點間必須增加觀測點。
4、 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并繪制兩幫素描圖,連續觀測構造變化情況。
5、 各煤層觀測點的描述內容包括煤層結構、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巖性、媒質、煤層含水性等。存在構造煤的地點,應重點觀測煤層中軟分層的厚度及其特征。
6、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的結構、煤質、厚度及煤巖層的接觸關系、煤層頂底板的變化情況、圍巖巖性特征等,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積累資料。
7、 煤層結構的觀測應包括煤層的各個分層和夾矸層的層數、厚度、穩定性,夾矸的形態、巖性特征及其接觸情況。對復雜結構的煤層,對各分層和厚度大于0.05m的較穩定的夾矸,均應進行分層丈量。
8、 煤層厚度觀測應遵守的規定:直接丈量煤層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時,可丈量煤層的偽厚,再換算成真厚度。觀測精度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對于分層開采的厚煤層,必須堅持探煤厚。
第4第、斷層的觀測與描述。
1、 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2、 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情況。
3、 斷層兩盤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小構造、煤巖層的牽引現象及斷層的含水性。
4、 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系等。確定斷層的位置及性質。
5、 生產工作面的斷層一般就每隔10~30米跟蹤觀察一次,生產需要時加密觀察,觀察方法與要求與一般的斷層相同。
第5第、陷落柱的觀測與描述。
1、 陷落柱的形狀、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 陷落柱與正常煤、巖層的接觸關系,陷落柱周圍煤、巖層的產狀變化。
3、 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大小和層位時代,并與周邊圍巖進行層位對比,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
4、 觀測陷落柱的含、導水性。
三、水文地質工
崗位標準:
1、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礦山資源和財產,保證煤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
3、了解井田范圍內小煤礦及廢井、老窯情況,詳細掌握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并按要求填圖。
工作標準:
1、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應及時準確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
2、水文地質調查工作要與時俱進,積極應用新方法、新技術。
3、防治水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則。
4、根據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提出探放水設計方案,以便礦上有準備有安排
5、年度安技措要擺足探放水工作所需費用,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探放水工作順利及時進行。
6、排水設施,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和配電設備),應滿足礦井排水要求,并保證排水系統暢通。
8、各種防水煤柱應根據地質構造,水位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時圍巖性質及巖層移動特征等因素,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留設。由技術、地測部門編制專門設計,并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監部,地測處等有關部門審批。
9、各類防水煤柱一經上級審查批準,便不得隨意變動,絕對不容許在防水煤柱內布面或開掘小煤礦,違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技術標準:
第1條、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的有關技術規定。
第2條、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一定的防災和避災知識。
第3條、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是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第5條、提交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把關審核,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第6條、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編錄、匯總等工作弄虛作假。
第7條、發現重大水害隱患,必須及時匯報。緊急情況應直接向礦調度室或有關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第8條、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有兩人以上,嚴禁單人進行觀測。嚴禁擅自進入通風不良或空頂區域內觀測水情。
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定,確保觀測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9條、必須備齊觀測工具、專用記錄簿,并且統一編號,妥善保管?,F場記錄應用鉛筆填寫,以防水浸后造成記錄模糊不清。
第10條、檢查地面觀測孔,其中的淤積物必須低于觀測層底面,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意用水沖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沖洗。
第11條、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第12條、備齊原始記錄表。
第13條、固定觀測人員,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放水路線。
第14條、礦井涌水量觀測。
1、 一般應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區和主要測水點設站觀測,觀測站進行統一編號。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型的礦井每月觀測1次;中等型礦井每月觀測2次;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應分煤層(或煤系)、分地區、分主要出水點設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不少于3次。受降水影響的礦井,雨季觀測次數應適當增加。
2、 新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時,觀測一次涌水量。掘鑿至新的含水層時,雖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一次涌水量。
3、 礦井涌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15條、井巷水文地質素描。
1、 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層位、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巖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巖溶發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溫等,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2、 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層時,要繪出四壁或頂、幫、底三面1:100—1:500的展開圖,應較全面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巖溶、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制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3、 觀測巖溶時,要注意其形態、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巖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和上下層的關系,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4、 繪制巖溶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5、 觀測含水裂隙時,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圍內進行觀測。應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形狀、尖滅情況,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巖石的裂隙率,觀測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測定面積。
第16條、井下突、淋、滴、滲水點的觀測。
1、 觀測出水層位、巖石厚度、巖石巖性巖溶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巖壓力的顯現變化情況。
2、 觀測出水點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并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3、 觀測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范圍。
4、 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和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的情況下,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突水量大小設定觀測時間,一般情況下可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觀測:
(1)、對小突水點(〈60m3/h〉,突水量每天觀測1次,并觀測臨近出水點的動態變化。
(2)、對中等突水點(60—600m3/h),突水量每8h觀測1次,并對附近鉆孔水位及臨近出水點的動態變化每天觀測1次。
(3)、對大突水點(600—1800m3/h),突水量每2h觀測1次,地面鉆孔每12h觀測1次,對臨近礦井進行水位、水量觀測,及時掌握地下水動態,判斷突水水源及其變化。
(4)、對特大突水點及潰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h觀測一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第17條、對礦區(井)范圍內的小煤礦(包括已關停的小煤礦)及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調查。
1、 調查井口坐標、標高、井深和到達煤巖層位。
2、 調查小煤礦,老窯的開采時間及范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開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設施等。
3、 調查小煤礦是否越界開采、是否向礦井排放水、與礦井之間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礦開采而引起危害礦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況。
4、 小煤礦開采結實后,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第18條、收尾工作,原始資料整理
1、 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 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 每項測試所有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歸檔保存。
4、 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并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臺帳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匯總表要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審核。
5、 填寫各類臺帳、圖表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19條、填寫各類水文地質觀測臺帳。
1、 礦井涌水量觀測基礎臺帳。
2、 礦井涌水量成果臺帳。
3、 氣象資料臺帳。
4、 礦井充水性圖。
5、 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四、測量工
崗位標準:
1、建立測量井上、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按設計要求計算各類工程的幾何關系。及時測設基本控制導線和采區控制導線。
2、掌握測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和專業知識,熟悉測量儀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測繪資料整理、計算及圖紙填繪等工作。
工作標準:
1、 做好測量儀器、工具的保管維護工作,保持儀器完好,發現儀器有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
2、 負責基本控制導線和采區控制導線的測量、檢查、計算、繪圖、填圖工作。
3、 負責基本控制導線和采區控制導線的水準測量、檢查、計算、繪圖、填圖工作。
4、 負責安裝工程幾何關系的計算、校對、標定工作。
5、 負責地面地形圖補測和鉆孔標定工作。
6、 配合技術員做好重大工程和重大貫通標定施測工作。
技術標準:
第1條、安全技術要求
1、 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照《測繪法》、《煤礦側臉規程中各項技術要求進行測量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
2、 應根據工程精度要求確定施測等級,各項觀測誤差,均因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 規定和要求。
3、 不得在測量原始記錄、資料計算、匯總、圖紙填繪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4、 測量人員應以施工設計、規程、任務通知單為依據,沒有施工設計或任務通知單、或與設計或規程要求相違背的,有權拒絕作業。
6、 用于煤礦井下的所有測量儀器、設備等必須防爆。
7、 在主要運輸大巷及運輸石門等運輸繁忙地段,必須提前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系,在測量作業區段內禁止車輛通行、機械運轉。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運輸設施影響觀測時,亦應立即停止運轉。作業中應加強前后瞭望,做好監護,保證人員與儀器安全。
8、 在有架空線巷道和電力設施的地點施測時,應特別注意人員和儀器的安全,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9、 在上、下山等坡度較大的巷道內作業時,應事先聯系禁止斜巷絞車運行,必要時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測。
10、 嚴禁擅自進入盲巷、獨頭、獨巷或已失修巷道進行測量。
11、 在特殊地點進行測量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12、 井下工作面標定放線需打眼固定中腰線的,應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不得違章操作。
第2條、作業技術要求
1、 作業前,應根據工程師需要合理選擇相應級別的測繪儀器,并按規程規定進行各項檢驗與校正。
2、 作業前,必須明確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備齊必須的儀器、工具、材料等。
3、 攜帶專用的原始記錄簿,必需的經檢查無誤的起始資料、設計施工圖紙及標定數據等。
4、 井下測點按其相應級別及使用時間的長短分永久點和臨時點兩種。具體設置方法按《煤礦測量規程》中第80條、第81條執行。
5、 在井下進行采區測量時,測點的設置可由前視人員完成。前試點應確保通視,盡量考慮到前后視距及下一個前視有利或巷道特征處,在穩固的頂板或巷道棚梁上設置,且便于儀器架設。設置好后,應及時量取必要的測點要素。
第3條、經緯儀觀測
1、 儀器轉動要平穩。使用微動螺旋照準目標或測微螺旋對準分畫線時,其最后旋轉方向應為旋進。
2、 每次照準目標,不得過分擰緊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
3、 觀測過程中,照準部水準器的氣泡偏離中心不得超過一格。接近或超過一格時,應重新整置儀器并重測。
4、 當望遠鏡旋轉超過了要觀測的目標時,必須旋轉一周重新照準,不得反向旋轉。
第4條、水準儀觀測。
1、 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在觀測前,圓水準器應嚴格校正,觀測時必須嚴格置平。
2、 除路線拐彎處外,每一測站上的儀器和前后視標尺的3個位置,應盡可能接近一條直線,并且要求前后視距盡量相等。
3、 光電測距儀觀測。
4、 作業前,要根據需要的充電時間為電池充電,并按規范規定的項目對測距儀及其主要附件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作業。
5、 要選擇良好的氣象條件和有利的觀測時間進行測距作業。觀測時按以下要求進行:
(1)、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測距儀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書中的規定操作儀器。
(2)、測距開始前,應使測距儀與作業溫度相適應。測量時,光強信號應在保證測距精度情況下進行測距作業。
(3)、在晴天作業時,應給測距儀、反射鏡打傘,嚴禁將照準頭對向太陽,測距儀的主要電子附件應避免爆曬。
(4)測距儀與反射鏡必須配套使用。若更換反射鏡時,必須重新測定儀器的加、乘常數,檢查經緯儀望遠鏡光軸和測距儀光軸間的距離與反射鏡中心到視標中心間的距離是否相等,如相等時,應進行校正或考慮測距結果的修正。
(5)、宜根據測程范圍采用規定的反射鏡個數。測距時,必須使反射鏡面垂直于視線方向。
(6)、測距作業時,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發光體位于測線或測線的延長線上,否則應采取措施。
(7)、測距時應暫停無線電通話,以免干擾。
(8)、測距作業時,一般應用檢定測距儀所用的溫度計和氣壓計。測距作業前應預先打開溫度計和氣壓計,待10mm后方能正式讀數。在測量前后,應在測線兩端點上測定溫度和氣壓數據。等外控制各類邊長,可只在測站上測定。
(9)測量氣象元素時,氣壓表應平置,讀數時要防止指針擱滯。溫度計應懸掛在與測距儀和反射鏡近似同高、不受陽光直射、受輻射影響小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風干濕溫度計時,應按其使用說明書上所規定的通風時間測記溫度。
第5條、碎部測量:井下碎部測量一般在導線測量的同時進行,可采用支距法、極坐標法或交會法。
1、 為了滿足填圖的需要,須丈量測點至左右幫、三(四)角門等各幫的距離,測點至躲避硐、矸子窩、小水倉、硐室等中心的距離及寬度、深度,測點至彎道截取點的距離及各截取點至兩幫的支距以及測點至巷道底板的高度。碎部測量的數據,應根據需要在手簿上繪圖示意。
2、 施工中報廢的巷道和臨時水倉、盲巷等,必須正確地控制迎頭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第6條、井下中腰線標定
第7條、對于一井內測距大于3000m貫通或兩井間的貫通,必須編寫貫通測量設計書。貫通測量設計書須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8條、井下各類巷道開窩必須有開窩通知單或設計,嚴禁無設計和開窩通知單標定放線。對于獨頭巷道必須及時進行平面和高程控制。
第9條、測量人員必須對設計和開窩通知單上的數據、附圖進行校核,計算標定數據,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現場標定。巷道中腰線標定后,必須及時向施工單位交代清楚。
第10條、用經緯儀施工放線,標定次數和其他限差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確定,每次必須采用兩個鏡位標定,取其平均位置,嚴禁用一個鏡位標定。
第11條、次要巷道的開口位置及臨時中腰線可用羅盤儀或懸掛半圓儀標定。當巷道向前掘進4—8m,必須用儀器重新標定,并檢查標定的正確性。
第12條、用激光指向儀指示巷道中腰線,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第206條規定進行。
第13條、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水準儀標定。
第14條、記錄、資料計算及整理
(一)記錄
1、第49條各種觀測都必須有專人負責記錄,并嚴格按規定的要求記錄,嚴禁自測自記。
2、在記錄過程中,要耐心、認真、細致、精力集中。采用復述方法記錄,能及時發現觀測中的錯誤(如對錯度盤、看錯方向等)和超限情況。掌握好重測及取舍原則,合理地進行重測、補測。
3、每次觀測必須記錄工作地點,觀測日期、儀器型號、觀測者、記錄音、導線等級及初、復測等。
4、作業觀測結束后,應對觀測手簿進行全面檢查,保證記錄、計算正確無誤,各項限差及檢驗項目均符合規范的要求后方可遷站。
5、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記錄在規定格式的外業手冊中,嚴禁憑記憶補記。外業手冊中每一頁都須編號,任何情況下都不許撕毀手冊中的記錄紙。
6、一切數字、文字記載應正確、清楚、整齊、美觀。凡更正錯誤,均應將錯字整齊劃去,在其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禁止涂改、擦改、轉抄。對超限劃去的成果,須注明原因和重測結果所在的頁數。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的名稱必須記載正確,同一點名在各種資料中應嚴格一致。
(二) 資料計算及整理
1、 計算、對算者必須及時獨立整理和檢查外業觀測手簿,確認無誤及各項限差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計算。觀測數據不全或限差超限必須進行補測或重測。
2、 任何計算資料必須有對算。計算、對算或檢查者都應在計算成果表上簽字。資料的計算、復算或對算必須從起始數據和觀測數據原始記錄開始,不得互相轉抄。
3、 計算資料字體要工整,計算錯誤的數字不準涂改,可劃掉后重新寫上正確的數字。
4、 各種計算資料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平差并計算測量精度。
5、 計算資料、成果臺帳要按工作地點收集整理,裝訂成冊。封面要有名稱、編號、單位、日期。要有目錄、頁次、示意圖及必要的說明。計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圖。計算后的最終成果必須及時填入專門的成果表,并建立臺帳。
(三)用計算機進行內業計算的原則:
1、 計算程序必須驗證,可靠后方可使用,并應符合(煤礦測量規程)或其他有關規程的要求。
2、 所有計算過程的檢驗結果,都要妥善保存。
3、 用計算機處理的觀測數據或計算成果等都必須定期備份,同時入庫。
(四)圖紙填繪
1、 生產進度圖采用圖板方式、原則按自然分層繪制。除地質構造不繪外,其余均按基本礦圖中采掘工程平面圖的要求繪制。當天測量應在當天計算、當天填繪,特殊情況下最遲次日由測量人員用鉛筆填繪。生產進度圖應每月10日前清繪上墨一次。
2、 生產交換圖按210mm*300mm標準圖面折疊,按基本礦圖的內容描繪和補繪,巷道月末位置用鉛筆短線和日期表示。
五、井下鉆探工
崗位標準:
2、 熟悉各類鉆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鉆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
3、 井下鉆探施工前,必須了解鉆探工程的設計目的、任務,施工措施要做到傳達、貫徹、簽字,并嚴格按照各種規程措施施工。
工作標準:
1、 按生產需要按時完成年度地質孔計劃施工。
2、 地質孔施工要求參照《鉆探煤層質量標準》。
3、 頂板孔施工要求參照《礦井地質規程》。
4、 頂板孔必須探至老頂位置,且嚴格按要求取芯,編好序號由地質技術人員取樣記錄。
5、 地質孔布設密度必須滿足生產需要,且嚴格按要求取芯,編好序號由地質技術人員取樣記錄。
6、 鉆孔施工后用木楔等將孔口堵死,防止有害氣體涌出。
技術標準:
第1條、安全技術要求
1、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煤礦的防災,避災知識。
2、必須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各種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種鉆探施工方法。
3、作業地點要保證風量可靠,無風地點施鉆必須采用專門安設局部通風或風障、狂風、導風筒等方式通風,施鉆過程嚴禁停風、停水、停電。
4、必須對現場進行加固支護,鉆場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相互擁擠,設備、鉆具要擺放有序。
5、鉆進時要嚴格按照工程技術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空深、孔徑等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6、嚴禁使用非煤安標志的鉆探設備及大于25°以上的傾角的鉆孔人工起、下鉆。
7、施工地點必須有專用電話,保持正常的通訊聯系。
第2條、準備操作技術要求
1、新的鉆探設備進來后應首先對照說明書對設備加注所需的液壓油、齒輪油等。新設備應先期在地面進行安裝調試,待鉆探人員經廠方的技術培訓達到熟練掌握該機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臺設備必須建立檔案(包括出廠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狀況、易損部位、施工孔數、累計進尺等)。
3、經常使用的鉆探設備應定期進行更換卡瓦。液壓油、齒輪油、黃油等。及時檢查維修壓力表、操縱閥、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換路閥等,使鉆探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4、鉆探設備應經常清洗、保養、除銹蝕,長期不用時將運動部位涂抹黃油并包好。
5、入井前應檢查機械、液壓、操作(縱)閥、泥漿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帶故障下井。
6、檢查鉆桿、絲口(扣)、巖芯管、螺絲頭、變異接頭、接箍等磨損是否超限,鉆桿是否彎曲,鉆(桿)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縫),水泵的鋼套、柱塞、密封圖、鋼球、球座是否完好。
7、根據設計要求帶足本項鉆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8、鉆機應經有關部門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9、在鉆機底部安裝自制輪在軌道上運輸時,要重心平穩,不得前傾后仰,不得超高、超寬,兩頭做好防碰撞設置,盡量使用人工推車。
10、鉆機在車盤上運輸時,必須捆綁結實,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否則應解體裝車并符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高瓦斯礦井井下運輸時,車盤兩頭應設置軟墊,以免碰撞產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蓋的箱子裝好,容易丟失的零件由鉆工自帶。
第3條、一般操作技術要求
1、按工程技術人員所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和鉆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鉆探工人穿戴要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腳必須束緊。
3、啟閉開關時,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鉆機,隨時觀察和聽從司機命令,準確、及時、迅速地啟動和關閉開關。
4、禁止用手、腳直接制動機械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鉆機、水泵,電機保護罩上。
5、扶把時,要站在立軸和手把一側,不得緊靠鉆機。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給壓要均勻,根據孔內情況及時調整鉆法及壓力。
6、采用清水鉆進時,要保證有足夠的水量,不準打干鉆。為防止埋鉆,鉆具下至距孔底1—2m時,立即開泵送水,見正常返水后才能鉆進。
7、鉆進過程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鉆,丈量殘尺并記錄其深度和孔內變化情況。
8、若發現孔內涌水時,應測定水壓、水量。
9、若發現煤巖松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頂鉆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不得直對或任意跨越鉆桿,迅速向礦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視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經瓦檢員檢查有無有害氣體溢出,并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對鉆孔進行處理。
11、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兩聽”、“三看”,既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音:看操作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鉆進速度,看壓力表及回水情況,看膠帶及接頭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鉆處理。
12、取芯鉆進時每回次進尺不得超過巖芯管有效長度。
13、鉆進過程中若發生機械故障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斷開開關,用人力將鉆具提到安全高度。
14、執行“四檢查”:起下鉆具檢查、孔內事故后檢查、加尺檢查、準備鉆具時檢查;“三不下”絲扣不合格不下、鉆具磨損嚴重不下、鉆桿彎曲超標不下;“三看“看壓力表、看進尺、看鉆孔返水情況;”二聽“聽機器聲、聽孔內震動聲;”一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卓诓环邓畷r嚴禁鉆進進尺。
第4條、、特殊操作技術要求
1、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根據編制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未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規定,經工程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和可能積水的井巷、采空區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等。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3、煤系底層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編制的防治水專項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
4、安裝鉆機深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場前、后10m范圍內的巷道支護,并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安全通道要暢通。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做到出水時可隨時開泵排水。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工程技術人員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5、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安設探放水鉆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6、操作鉆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踏絕緣墊板。
(2)在探放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3)探水鉆機施工時應有預防電機受潮的措施。
7、下置的孔口管及下級套管都必須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壓力、安裝閘閥后,方準繼續鉆進。
8、鉆孔內壓力過大時,應采取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鉆進中,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探放采空區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探放采空區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區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采空區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
(2)放水孔必須打中采空區水體,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采空區水放完為止。
(3)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放水量,根據后路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側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
(5)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11、透采空區后,如孔內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用木塞或者黃泥封閉。
12、疏通鉆孔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鉆桿操作。
13、探放采空區水鉆孔接近采空區,預計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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