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0-26 20:38
來源:本站原創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帶火種入井,嚴禁在井下打開礦燈。
2、 井下嚴格杜絕產生火源,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井下進行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4、 加強電氣設備管理,設備性能完好,嚴禁超負荷運轉,杜絕失爆。
5、 設置井下消防供水管路,風巷每隔100m,其它巷道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閘閥。
6、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7、 礦值班調度和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并組織人員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8、 對于自燃發火按自燃發火措施執行。
1、 巷道開工前,由通風區根據通風系統給出局扇合理位置,安裝2臺同等能力的局扇通風機,一臺運轉一臺備用,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安裝好后并有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使用。
2、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施工單位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巷、半煤巖巷掘進最低風速0.25m/s,巖巷最低風速0.15m/s。
(三)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巖巷不大于8m,煤、半煤巖巷不大于5m。風筒應吊掛整齊,逢環必掛,不漏風,不落地。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六)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4、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謴屯L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 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即第4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6、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8、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9、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10、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 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1、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 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
12、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13、 局扇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實行“三專兩閉鎖”。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14、 每班測氣員檢查瓦斯次數不得少于3次,并現場執行交接班制度,若發現瓦斯超限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并組織撤人。
15、 在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停開局扇。
16、 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7、 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并做到停風即撤人,只有經測氣員進行通風檢查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18、 杜絕電器失爆,消滅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并做好瓦斯、煤塵管理與監測。
19、 搞好綜合防塵,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放炮噴霧,裝煤(巖)灑水,沖刷巖幫(頂),個人防護等措施。
20、 放炮噴霧,煤巷一道,半煤巷兩道,巖巷三道,分別設置在扒矸機后50m范圍內。
21、 鋪設消防供水管路,且每50米或100米一個三通閘閥,并能保證隨時供水;每星期必須對巷道沖刷一次,避免有積塵。
22、 測氣員或施工人員發現掘進迎頭或打眼中CH4、CO2涌出、煤層增厚、氣溫異常、巷道圍巖移動增大、掉渣、巖塊迸出、破裂聲、夾鉆、頂鉆等時,立即組織人員,帶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并立即匯報調度,有礦調度所按停電范圍、避災路線組織停電撤人。
23、 若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時,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現場跟班,并有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24、 瓦斯監測迎頭探頭距工作面迎頭距離不大于5m,其報警值≥1%,斷電值≥1.5%;后路探頭在回風口10~15m范圍內,其報警值≥0.8%,斷電值≥0.8%。兩探頭斷電值差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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