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停電停風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會 審 意 見
防爆門的開啟和關閉,根據停風時間,由礦調度統一指揮。
煤巷掘進工作面,停風時間過長,瓦斯積聚嚴重時,由礦調度通知救護隊下井檢查瓦斯、排放瓦斯。
目前,調度電話備用電源工作時間為2小時左右,由信息中心負責盡快增加備用蓄電池,以便確保全礦井停電時間過長仍能保證井下調度電話暢通。
礦井停電停風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為加強礦井因事故停電停風應急處理或礦井處于單回路供電狀態,便于全礦井停電停風期間的調度、撤人,以及明確恢復主扇通風后井下送電程序工作,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特編制本措施報批。
一般管理規定
1、保運隊必須加強對永久風機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一套正常運轉,一套完好備用,備用風機能在10min內開動。若因檢修需單機運行,保運隊必須在對計劃檢修的主要通風機進行檢修前必須對計劃進行單機運行的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使主要通風機在良好狀態下安全運行。同時,保運隊要組織好檢修工序,盡可能縮短單機運行時間。
2、防爆門應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安設并調整好平衡重物,以便防爆門易于開啟(如因停電時間較長,10分鐘以內不能啟動主要通風機,保運隊必須及時打開防爆蓋和有關風門)。
3、通風隊按《規程》要求設置瓦斯檢查員,采煤面、煤巷頭瓦斯涌出量較大的巖巷頭必須安設專職瓦檢員。
4、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必須靈敏可靠,監控分站、傳感器、斷電裝置符合規定要求,中心站、分站、調度電話備用電源工作時間符合要求。
5、供電隊加強110KV變電所和井上下各變電所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停電停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一旦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供電隊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并立即查明原因,盡快恢復供電。
2、調度接到全礦井停電停風匯報后,要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并匯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礦有關領導要立即趕赴調度所指揮停電停風事故處理。
3、礦井發生停電停風,要立即通知井下相關地點人員撤離。
①采煤工作面由測氣員、采煤隊跟班隊長負責將人員撤至運輸順槽進風處;
②掘進工作面由測氣員、掘進跟班隊長、班長負責將人員自獨頭撤至全風壓通風進風流處,并在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第一交岔點以里設置臨時柵欄;
③其他地點由調度指揮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撤離;
④如全礦井停電停風時間過長,人員由礦調度統一安排撤至礦井主要進風大巷。
4、全礦井停風超過10分鐘或停風時間過長,造成井下瓦斯積聚時,應及時安排打開中央風井防爆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5、主要通風機停風期間,地面注氮泵停止注氮;井下抽排泵站必須停泵,停止抽放瓦斯,以防風井下口瓦斯積聚和超限。
恢復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恢復供電,要嚴格執行先送地面主扇供電規定。待地面主扇開啟,恢復礦井全風壓正常通風后,方可向井下中央變電所和采區變電所送電。
2、采區變電所向采區內部送電,要根據調度指揮,先送局扇專用電。嚴禁局扇專用電和動力電同時合閘送電。
3、掘進工作面根據測氣員測定瓦斯大小以及安全監測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狀況決定是否開啟局扇,局扇司機嚴禁私自開啟局扇或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后“一風吹”開啟局扇。
4、測氣員檢查獨頭巷道氣體時,必須兩人一同前后相距5米進行檢查,檢查多遠,前進多遠。
5、存在串聯通風的巷道,必須先恢復串聯源巷道的局扇通風,正常后,方可恢復被串聯通風巷道的局扇的通風。
6、只有采區通風恢復正常、掘進工作面局扇開啟后,采區變電所電工方可向采區內恢復動力電。
7、供電隊要專門編制采區變電所向采區內送電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送電程序。
8、各掘進頭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電氣設備的電源。
9、永久風機運轉正常后,需要排放瓦斯的工作面,進行瓦斯排放工作,只有當瓦斯排放全部結束、通風系統正常后,方可恢復井下生產。
10、掘進工作面如瓦斯濃度≥3%時,排放瓦斯措施另行編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