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錘打眼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6-19 19:52
來源:本站原創
電錘打眼安全技術措施
施 工單 位:安裝隊
施工負責人:盧俊良
措施編制人:張華峰
編制日期:2009-05-20
根據礦安排由我隊在北副井底(-750井底變電所)至-700車場,吊掛敷設動力電纜(施工時間:2009年5月20~5月25日)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錘打眼,為保證施工的安全特編寫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現場必須有一名隊干部協調指揮,凡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聽從指揮,服從班隊長調配。
2、工作現場周圍10米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清理干凈。
3、工作現場必須有至少兩臺合格的干粉滅火器。
4、作業人員必須扎緊袖口,并不得戴手套。
5、施工前必須檢查電錘以及電纜連接情況,確保完好。
6、鉆頭必須安裝牢靠,以防松動脫落傷人。
7、在高處施工時,必須檢查梯子牢固程度,確保安全可靠。
8、施工時必須有專人扶持梯子,確保安全。
9、施工時必須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0、電錘電源線接頭必須包扎良好,不得出現明接頭。
11、電錘電源線必須吊掛好,不得放在容易被砸壞的地點造成事故。
12、施工時操作人員必須謹慎操作,加壓均勻,盡量避免電錘電刷火花過大。
13、施工前必須整理好電纜,防止被電錘誤傷。
14、施工前必須現場測量瓦斯,確保施工時瓦斯濃度不得高壓0.5%,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5、必須保證電錘電源的保護靈敏可靠。
16、施工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并時刻監視瓦斯,確保安全施工。
17、施工時電錘要把握牢固,以防電錘脫落傷人。
18、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搞好自主保安,嚴防誤送電傷人。
19、施工結束必須清理現場。
20、本措施未盡之處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及領導審批意見一并執行。
領導審批意見
機電科:
通風科:
安檢科:
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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