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應急預案應提供資料
編制應急預案應提供資料
1、開采設計及安全專篇,有電子版的需帶電子版;
2、目前的采、掘工程平面圖;
3、井下避災路線圖(標明火災、水災);
4、礦方應急預案編制主編、副主編人員的姓名(礦方技術人員);
5、企業(礦)法定代表人、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姓名;
6、企業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含實際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附周邊布局平面圖));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使用、結余情況(含上年結轉)及上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情況;
8、企業運輸車輛情況(大、小汽車、救護車);
9、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1~2人): 成員(若干人):
10、應急救援指揮部下屬若干個職能組。各組負責人(組長)姓名,綜合管理組、搶險救災組、后勤保障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善后處理組、技術服務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事故調查組。上述職能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
11、通信與信息保障
礦調度室24小時值班電話:
12、礦山成立兼職救護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13、應急救災物資(見附表)
14、搶險救援指揮部主要人員及相關人員、部門通訊錄(見附表)
15、友鄰礦山救護隊組織(相鄰礦山)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16、企業原有的應急預案,含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