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工交接班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10-01-23 18:5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瓦斯工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是瓦斯檢查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由于瓦斯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區域出現無人檢查、監視的空崗狀態,以致不能及時發現、處理瓦斯積聚等各種隱患而發生事故。另外,也是為了便于交班與接班人見面,避免誤會,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所以“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 中規定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情況。
1.交清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若有異常是如何處理的,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清分工區域內各種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防突、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是否需要維修、增設或拆除。
3.交清分工區域內原來和新發生的各種隱患,當班處理情況和需要如何繼續處理。
4.交清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和還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他應該交接的工作內容。
接班人對交接內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須在交接手冊上互相簽字,做到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