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制度
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制度 “三同時”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最有力措施。 “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有關“三同時”監察的法規有: 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國家勞動總局1977年8月24日[77]勞護字105號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第4條提出:“在新建、擴建、改建企業時,必須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一定要做到主體工程和防塵防毒技術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1978年國發第100號文<關于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明確規定,“新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設施”。 國家計委于1990年9月發布了<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對竣工驗收的范圍、依據、要求、程序等進行了全面規定。1996年10月4日,原勞動部重新發布了<建設項目(工 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對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外,建筑、陶瓷、冶金、水泥、機械、有色金屬等工業部門也各自制訂了本行業企業的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1978年10月21日中發[1978]67號<中共中央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第三點指出:“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正在建設的項目,沒有采取相應設施的,一律要補上,所需資金由原批準部門解決;誰不執行,要追究誰的責任。勞動、衛生、環保部門要參加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 1988年5月27日勞字[1988]48號<原勞動部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共12條25款另3個附件,是“三同時”監察方面最正規、最完整的法規。 <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的條文中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1996年原勞動部第3號令發布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8年2月原勞動部第10號令發布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這兩種規定和辦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的監察和預評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