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防范煤礦瓦斯、煤塵、火災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棗莊市煤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煤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棗莊市所屬煤礦。
第三條 煤炭管理部門必須加強“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重災礦井進行重點監控。煤礦必須保證“一通三防”資金投入,依靠科技進步,按照“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實施綜合治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區(市)煤炭管理部門設分管煤礦 “一通三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本區(市)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煤礦必須按規定設有具體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副總工程師和通風科(工區),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通防專業技術人員和瓦斯檢查工、測風員、測塵員、通風工、防塵工、主通風機司機等“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耙煌ㄈ馈碧胤N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掌握“一通三防”知識和有關規定;
(二)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
(三) 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新職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接受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的“一通三防”責任制。煤礦礦長是本單位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 “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安全例會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煤礦總工程師是本單位 “一通三防”工作的技術責任人,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分管 “一通三防”工作的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職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 “一通三防”工作;通風部門的負責人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安監部門的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和管理措施的監督檢查;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隊)責任范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駐礦安全監察員負責防治“一通三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通風系統
第七條 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健全完善通風管理制度、措施。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安全、可靠,并定期分析評價通防系統運行狀況。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包括更換主通風機、主通風機電機)時,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報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生產礦井每年底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嚴格按照核定生產能力安排下一年度生產計劃,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礦井提高生產能力必須經省煤炭局審核批準;區(市)煤炭管理部門按照批準的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審核礦井月度生產計劃。
第九條 煤礦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時,要將優化通風系統和防治瓦斯、火災、煤塵列入重要內容。列入計劃的工程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主要通風機裝置能力與風網的風阻相匹配,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對于高阻礦井(礦井阻力超出《山東省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細則》風量、負壓合理匹配表),應采取降阻措施,列入安全措施計劃,進行通風系統改造。
第十一條 煤礦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嚴格按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處理,按事故進行調查,并記錄備案。
第十二條 生產礦井反風演習方案、措施以及反風演習報告應報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備案。受火區威脅的礦井以及反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可暫不進行反風,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確保反風裝置、設施靈敏可靠,并報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面嚴禁采用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及采空區通風。采煤工作面投產和掘進工作面開口時,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面的通風、防塵、防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或掘進。
第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結束時,必須對工作面的密閉、監測等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巷道貫通時,必須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并下達通知書,貫通措施和通知書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有關部門負責現場落實。
第四章 瓦斯、火災和煤塵防治
第十五條 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健全完善瓦斯、火災和煤塵防治管理制度、措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必須有瓦斯、煤塵超限和出現發火征兆的應急處置預案、措施。
第十六條 生產礦井每年要于7、8、9月份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鑒定結果報告及軟盤由區(市)、市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匯總后,報省煤炭局審批。
第十七條 煤礦必須加強瓦斯的動態監測和治理。認真分析“三區”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變化。瓦斯涌出出現異?,F象,必須及時報告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并編制和執行專門的安全措施;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按照《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第三條執行;瓦斯監控系統管理按照《棗莊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長期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停風24小時之內封閉?;謴鸵逊忾]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預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負責實施,安監、通風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九條 煤礦必須加強自燃發火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厚煤層的礦井必須建立束管監測系統,定期進行分析、預報,對采煤工作面和可能發火地點進行連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煤礦必須實施煤塵綜合防治。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煤炭管理部門對直接管轄的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每月組織一次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調度審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煤礦要制定和執行以班、日、旬、月為時間段的“一通三防”檢查驗收和隱患排查制度,強化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煤炭管理部門在對煤礦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煤礦違反本規定,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條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未提及內容或條款中有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棗莊市煤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